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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等每天人脸考勤不得少于两次!总监等不得同时在2个项目任职!

发布日期:2021-12-29

此前,海南湖南两地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的相关文件,提出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近日,广西区住建厅也发布《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承接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

  • 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主要管理人员履职


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工作前必须将个人实名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2、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均必须通过“桂建通”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作为到岗履职证明。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考勤标准为:

  • 当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4小时,且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当月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岗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当月施工天数按22天计)。

4、项目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50%。

5、文件明确了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于文尾)项目经理违反6条规定的,可判定其履职不到位,其中包括:

  • 连续两次未参加监理例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连续两次未组织项目部例检(周检)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取样员、劳务员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评价监督 


1、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不达标的项目,应及时督促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对拒不整改的,应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责令停工整改和扣减企业诚信分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应作为我区建设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有关奖项评选条件。